业主买房后未入住,还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吗?近日,家住天桥区泺安路金田苑小区的王先生通过爱济南新闻客户端向泉城“总客服”·济南市掌上12345反映,他在该小区的住房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一直空置,水和气都没有产生费用,但电费因为损耗和公摊产生了63个字,物业以此为由拒绝按照空置房屋收费物业费,要求缴纳全额的物业费,希望能通过调解,退还多收取部分。 对于这个物业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不会陌生。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通过天桥药山街道办事处联系到小区管理方金田苑物业,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根据2018年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工作人员还表示,空置房需提前三个月申请,每半年申请一次,首次申请空置房按全额收,到期日查水查电,确定是在空置范围内,再退40%,实际就是按60%算,空置时间到期后,业主继续空置,须重新办理空置房申请。空置时间内,管理处将水电进行关闭,以确保安全。空置时间到期后,按全额100%收取,空置期间发生水消耗超过1方/月;电消耗超过3度/月,则视为入住收费。来源: 来源:爱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