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5月,济南一网民为泄私愤,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他人的不良信息。济南公安依法对侮辱他人违法人员牛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5月,济南一网民因与他人产生矛盾,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他人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济南公安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二、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为泄私愤,在网络上对他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三、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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